017指南Р诊断的分型分三步:发作类型、癫痫类型及癫痫综合征(特殊病因、特定症状体征组成的癫痫现象)。?癫痫的诊断的每个阶段均需考虑共患病和病因学。Р一、癫痫诊断是否成立Р基于2014年ILAE提出的癫痫的临床实用定义。首先,为什么称之为临床实用定义?这是因为与之相对应的还有癫痫的理论定义——即癫痫是一种以具有持久的致痫倾向为特征的脑部疾病,但该定义并不适合用于临床诊治。因此一直以来癫痫的诊断都是基于临床实用定义。Р癫痫诊断是否成立Р2014年的新定义和之前最不一样的在于即使只有1次癫痫发作也可诊断癫痫,但对于这次发作有两个条件:①是非诱发性或非反射性发作;②在未来10年再发风险与两次非诱发性发作后的再发风险相当,即至少60%。这里的60%如何判断呢?ILAE又给出了4个建议,即先前的脑损伤,脑电图提示癫痫样异常,头颅影像提示结构性损害和夜间发作(图2)。最后,再次强调癫痫的诊断是临床诊断,这从定义中就可看出。Р更新的背景Р其次,在学习2017年的分类前,我们需要了解1981年的癫痫发作分类有何不足。1981年癫痫发作的国际分类主要参照2个标准①发作起源于一侧或双侧脑部;②发作时有无意识丧失。依据主要为脑电图检查的结果和临床表现。脑电图和发作的最初症状学提示发作起于一侧,没有意识丧失称为部分性发作,起于双侧、伴有意识丧失称为全面性发作。Р更新背景Р这样的分类存在以下问题:①“部分”二字有歧义,是指癫痫的一部分还是指解剖部位?②“单纯”、“复杂”有歧义,大众也不易理解;③该分类没有指明意识情况,而是否意识丧失在宣教、治疗上存在重要意义(比如是否可以开车);④在获取癫痫患者病史时,经常难获得完整的症状学信息,如按照1981年的分类则较难做出分类;⑤有一些新的发作类型如失神伴眼睑肌阵挛(表现为失神的同时有眼睑和或前额部肌肉出现5-6HZ肌阵挛动作)并未出现于1981年的分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