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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管理与法规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ppt  |  页数:56 |  大小:253KB

文档介绍
获证产品有效。?(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有效期为5年,核查换发新证。Р三、实施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产品的管理范围?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其他单元?四、化妆品企业的管理范围?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产品生产并销售的所有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并在中国境内销售该产品的资格。?2.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3.只要企业有独立的营业执照,都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4.对于对于依法独立承担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Р5.对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企业,只受理有化妆品生产能力企业的换(发)证的申请。?6.化妆品产品被列入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后,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生产许可证。?7.取证后,企业更改注册名称时,应按规定及时更换生产许可证。?8.企业迁址、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或增加申证单元,应按规定向省(市)技术监督局重新提出申请,重新换发生产许可证。Р五、行政管理机构及职责?1.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及职责:?(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设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Р(2)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职责范围:?①督促检查《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②制定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有关工作文件。?③审核《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负责对全国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④确定发证编号,规定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证书、标志和编号方法。Р⑤审核取得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产品名单并统一公布。?⑥统一管理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⑦组织领导对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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