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美化或消除不良气味作用的产品,该产品对使用部位可以有缓和作用。?具体规定:浴液(沐浴液)不属于化妆品范畴;牙膏、肥皂、香皂不属于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范畴。Р3.《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具体规定:牙膏、香波、浴液、香皂、洗手液等均属于化妆品范畴;香熏类产品、空气清新剂等不属于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范畴。Р4.我国对化妆品三种定义的共性:?(1)核心部分是直接接触人体皮肤表面?由于化妆品是直接接触人体皮肤表面的产品,它涉及人体的健康和安全。?确认化妆品范围:强调直接接触人体皮肤表面。?(2)明确表述我国化妆品产品有清洁作用?(3)表明化妆品适用于人体的途径?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Р四、化妆品的质量特性?1.安全性:?无皮肤刺激、无过敏、无毒性、无异物混入。?2.稳定性:?不变质、不变色、不变臭。?3.功能性:?保温效果、清洁效果、色彩效果、防紫外线效果等。?4.使用性:?使用感(与皮肤的相容性、润滑性)?易使用性(形状、大小、质量、结构、携带性)?嗜好性(香味、颜色、外观设计等)Р第二节化妆品的分类?一、国际上对化妆品的分类?1.按化妆品的使用目的分:?清洁类化妆品(用于清洁皮肤、毛发) 、基础化妆品(化妆前用于面部、头发的基础处理的化妆品产品)、美容化妆品(用于美化面部和头发的产品)、疗效化妆品(即特殊用途化妆品)。?2.按使用部位分:?肤用化妆品、美容化妆品、发用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3.按剂型分:?液体化妆品、乳液膏霜类、粉类、块状、棒状。?4.按年龄分:?婴儿用化妆品、少年用化妆品、成人用化妆品。?5.按生产过程结合产品特点分:?乳剂类、粉类、美容类、香水类、香波类、美发类、疗效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