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化妆品标准与法规-PPT课件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pt  |  页数:26 |  大小:104KB

文档介绍
箱:大箱应洁净、端正、平滑,封箱牢固。产品无错装、漏装、倒装现象。大箱外的标志应清楚、完整,位置适中,并有品名、厂名、厂址、许可证号、规格、数量、毛重、体积、出厂日期、注意事项等标志。?其它:?泵式喷雾罐,应符合上述相关要求。?对产品的保质期标注,其产品质量三年以上不出现问题的可以不注明。?执行的标准号应标注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化妆品产品包装等检验(6)3、试验方法:目测与标准比较应达到规定要求。?盒类产品松紧度试验。?瓶装产品容量允差幅度规定。?样品不可用手指强行剥开,捏住盖边,底不自落为试验合格。化妆品产品质量考核办法(1)1、受检产品:护肤类产品、发用类产品、美容类产品;2、检验依据:各类产品的国标和行业标准;3、抽样要求:种类:每一小类产品各抽取一个品种;地点:生产厂仓库或商业部门抽样;程序:抽样人员到受检企业按产品分类进行封样,供感官、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用。封样数量一般产品每种为12个小包装(另加标样一个小包装)。散装产品的取样量为分装的10个小包装,每小包装量不得少于50g(另加标样)。由于检测项目的需要,指甲油取样量为10个小包装和200ml散装1瓶。唇膏取样量为15支(总重量不得小于60g)。香水取样量为20瓶(总体积不得少于200ml);化妆品产品质量考核办法(2)抽样要求:抽样人员同时在现场对每种产品“包装标志”和外观指标(包括质量允差)按每种产品的“检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指标做出“判定结论”;抽样人员在抽取样品时,必须填好“封样单”(包括现场检查的“判定结论”),连同所抽取的每种产品的企标和标样一起统一签封;被封样品交受检企业在二十天内,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按相应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检验机构将产品的检验结果汇总(包括外观等指标)后上报中国轻工总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产品合格判定按QB/T1684-93中第七章“判定规则”判定。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