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6)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增值税与营业税关系并行征收由于历史原因,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增值税、营业税并行存在,都是流转税的组成部分。互补互斥增值税征税范围与营业税征税范围合并,方能全面覆盖货物与劳务流转范围; 对于一项特定的征税对象,增值税与营业税绝不会同时征收。征税对象增值税征税对象一般规定特别注意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 视同销售 10 条混合销售兼营提供的应税服务( “营改增”服务) 范围条件地域条件:境内行为条件:营业性范围: 22 项行为混业经营征税对象——一般规定:范围 1.销售、进口的货物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覆盖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环节。货物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 2.提供的应税劳务: 有偿进行的受托加工货物、修理修配劳务。受托加工货物: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劳务: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回复原装和功能的业务。 3.提供的应税服务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 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征税对象——一般规定:范围( 应税服务) 1.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含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含程租、期租)。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含湿租)。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