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上是按照法定的课税要件进行征税的活动。一、税法主体税法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征纳税双方,即课税权主体与课税主体。这一要件主要回答了“谁征税、谁纳税”的问题。课税主体,或称为纳税义务人、纳税人,是指由税法规定的直接承担纳税义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实际上,所有税种,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对谁征税,也即该税种“纳税人是谁”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要区分纳税人与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的关系。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不承担缴纳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向纳税人支付纳税人收入、结算货款等款项时有义务代扣代缴纳税人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二、税法客体税法客体又称为课税客体、课税对象、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直接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也是税收分类和税法分类的最重要依据。税法客体这一要件回答了“对什么征税”的问题,体现了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三、税目和计税依据税目和计税依据是对税法客体在质和量方面的具体化。质方面,税目是税法中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量方面,计税依据又称为计税标准、计税基数、税基,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税目和计税依据回答了“征什么税、根据什么征税”的问题。四、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税基之间的比例。这一要件回答了“征多少税”的问题。因此,税率是衡量税负高低的最重要指标,是税法的核心要件,反映了国家的税收政策,也是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具体而言,在我国,比例税率包括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比例税率三种。五、税收特别措施(一)税收优惠措施税收优惠措施是通过影响税率或税基,对纳税人应纳税额产生优惠,以减轻纳税人税负为主要内容,进而影响纳税人的收入水平,以起到政策引导作用。税收优惠在各类税法中规定较为普遍。在我国,税收优惠包括减免税、税收抵免、亏损结转、优惠税率、出口退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