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管理部门),对邮政普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邮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全国邮政普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法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相结合。第一章总则,共六条《办法》第六条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等组成的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国家支持邮政企业发挥邮政网络公共服务作用,提升邮政网络资源使用效率, 满足社会多重用邮需求。新增条款第一章总则,共六条第二章服务保障,共十五条第七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推进建立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机制。第八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制定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规划,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城乡规划。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规划,应当充分听取邮政企业意见。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满足邮政普遍服务和监督管理的需要。新增条款第二章服务保障,共十五条第九条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 应当依法划拨;依法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等相关费用。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商业区、旅游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造,应当同时配套建设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并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第十条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和邮筒(箱) 等邮政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规划以及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相关单位应当在场地、设备和人员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必要的支持。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新增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