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教师依法执教与学生管理的法治化

上传者:qnrdwb |  格式:ppt  |  页数:37 |  大小:200KB

文档介绍
?包括三类: ?《宪法》《民法》《教师法》规定的公民、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师职业规范: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 年),要求教师在守法的基础上遵守职业操守。?教师聘任合同:约定的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一)我国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教师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广义的法律?包括: ?基本权利: 《宪法》《民法》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专业权利: 《教师法》等教师职业规范规定的教师所享有的权利。 1、人格权——作为公民人格权是权利人维持自身的人身和人格利益所必需要的权利,是基于自然人或法人本身的固有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贞操权等。生命健康权 2、著作权——作为公民?著作权是指作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以人的脑力劳动成果表现出来的非物质财产。?中国首例教师著作权纠纷案 3、教育教学权?《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理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的, 违反者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