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义务Р认识学生的权利——不侵犯并积极维护学生权利Р执教行为要遵循法治原则的要求——保证执教行为的合法合理Р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Р教师是公民,拥有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还必须履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规定的各项义务。Р包括三类:Р《宪法》《民法》《教师法》规定的公民、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Р教师职业规范: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要求教师在守法的基础上遵守职业操守。Р教师聘任合同:约定的教师的权利与义务。Р1、人格权——作为公民Р人格权是权利人维持自身的人身和人格利益所必需要的权利,是基于自然人或法人本身的固有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贞操权等。Р生命健康权Р2、著作权——作为公民Р著作权是指作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以人的脑力劳动成果表现出来的非物质财产。Р中国首例教师著作权纠纷案Р3、教育教学权Р《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Р《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理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的,违反者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