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积极出庭应诉,请求美法院驳回仰融的诉讼请求。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辽宁省政府征收华晨中国的股份是主权行为,辽宁省政府享有豁免。地区法院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在2005年作出判决,驳回仰融的起诉。仰融随后提出上诉,对地区法院拒绝适用商业行为例外提出质疑。? 美国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在2006年7月7日就仰融的上诉作出判决,维持地区法院因缺乏标的管辖权而驳回起诉。二、案情分析及问题提出?1.百慕大诉讼说明法院认为在仰融案中美国法院享有管辖权,其条件有两个,第一,辽宁省政府依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不享有豁免权;第二,辽宁省政府从事的商业行为与美国的关系符合“关联要件”的要求。?(1)辽宁省政府是否拥有提出国家豁免权的资格,即国家豁免的主体资格问题?(2)国家从事商业活动(非主权行为)不得享有豁免权,那么如何判断辽宁省在仰融案中一系列行为的性质二、案情分析及问题提出?2.联邦法院诉讼对仰融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其理由是缺乏管辖权标的。?(1)若美国法院无管辖权,辽宁省政府是否一定要应诉,其应诉的性质及结果?(2)在此案中外交途径所起的角色和作用三、国家豁免理论?1.管辖权与国家豁免?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核心要素,在司法领域中,指一国法院审理诉讼纠纷、解决争议的一般权力或权限。国家依属地管辖权可以对其领域内的人、物、事件行使管辖权,但此种管辖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通常,外国政府、外国元首、外交使节、外国军队等,可以依国际法规则,在派驻国或驻在国内全部或部分的主张属地管辖权的豁免。?而“国家豁免”正是有关国家本身主张管辖豁免的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原则。“国家豁免”又被称为“主权豁免”指一个国家及其财产免受其他国家国内法院管辖的权利。“国家豁免”原则的内容广义而言包括行政、司法、执行等方面,但一般主要指国家不受另一国法院审判,其财产在另一国法院免于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