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兽药监管法规解读新编

上传者:upcfxx |  格式:ppt  |  页数:4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应当分区或分柜摆放,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注册执业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四是兽医处方权制度。兽用处方药应当凭兽医处方笺方可买卖,兽医处方笺由依法注册的执业兽医按照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具。同时,《办法》还对执业兽医处方笺的内容和保存作了明确规定。?五是兽用处方药违法行为处罚制度。对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明确了适用《兽药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的具体条款。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促进兽医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解读: (1) 着重解决我国当前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生产环节,兽药标签说明书不按标准和批准的制作,有些企业擅自改变组方不按标准生产; ?二是经营环节,抗生素可以随意购买,不受任何限制; ?三是临床用药混乱,超剂量、超范围用药现象普遍,不能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 ?四是国际国内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2) 《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 共三册已由农业部公告第 2002 号公布。?《范本》是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编制、审批和监督执法的依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公告发布前已获批准的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其内容不符合《范本》要求的,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范本》内容自行修改,印制新的标签和说明书。?原标签和说明书,兽药生产企业可继续使用至 2014 年2月28 日,此前使用原标签和说明书生产的兽药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使用。?《范本》电子稿已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发布,共 869 条(以含量规格计)。?(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 ?为节约资源、减少浪费, 2014 年3月1日前使用原标签和说明书生产的兽药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流通、销售和使用, 但列入《目录》品种的,应按照兽用处方药管理。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