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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法律法规培训2015.9.28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ppt  |  页数:14 |  大小:2662KB

文档介绍
广告色彩的文字和标识。?内容不得超出或删减规定的项目内容;不得印有未获批准的专利、兽药GMP、商标等标识?对产品作用与用途项目的表达不得违反法定兽药标准的规定,不得扩大疗效合应用范围。?必须标识兽药通用名称,可同时标识商品名称。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面积)Р禁用药物管理Р《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种目录》自2002年2月颁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自2002年4月颁布,?被禁药物主要有1、兴奋剂类(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等)? 2、激素类(己烯雌酚、玉米赤霉醇、醋酸甲孕酮等)? 3、催眠镇静类(安眠酮等)? 4、抗菌药物(氯霉素、氨苯砜、硝基呋喃类药物)? 5、杀虫剂(林丹、呋喃丹、杀虫脒、孔雀石绿、五氯酚酸钠);各种汞制剂等。?全面废止了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抗病毒类药物,头孢噻肟、头孢曲松、头孢拉啶等头孢类药物,罗红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等人药抗菌药物合注射用复方粉针等。Р平常操作该特别注意的地方Р兽药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附具说明书,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兽用”字样。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后,方可使用。兽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以中文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及其含量、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有法、用量、休药期、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运输贮存保管条件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有商品名称的,还应当注明商品名称。Р有关标识 1、兽用标识:所有兽药(包括蚕用、水产用、蜂用)必须标识汉字“兽用”其字号应与兽药通用名称用字大小相仿,不得标识为“畜禽用”“水产用”“虾用”“蚕用”等,不得小于兽药通用名称用字。? 2、外用药标识:所有外用兽药(包括消毒防腐剂、杀虫剂等)必须标识汉字“外用药”,字号与兽药通用名称用字大小相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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