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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法律法规解读-课件·PPT

上传者:upcfxx |  格式:ppt  |  页数:3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第二十六条(疫情报告)和第七十一条、第八十三条(法律责任)Р二、兽医人员管理制度Р官方兽医管理制度? 执业兽医管理制度? 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 (一)官方兽医管理制度:官方兽医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种兽医管理制度。这种制度的实行,使我国在兽医管理体制上正逐步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政部门制定。? 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官方兽医作为执法主体,需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其行为需保证独立、公正并具有权威性。Р农业部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农医发[2011]25号)? 官方兽医资格条件: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确认为官方兽医:一是属于编制内人员;二是在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岗位工作。2012年1月1日以后,调入或者录用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当取得执业兽医资格,方可确认为官方兽医。受过开除、辞退、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勤人员,不得确认为官方兽医。官方兽医调离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有关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岗位的,应当取消其官方兽医资格。? 符合官方兽医资格条件的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由县、地市级兽医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发文确认其官方兽医资格。官方兽医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行政执法证件方可执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确认的本行政区域内官方兽医人员名单汇总报农业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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