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课件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ppt  |  页数:7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式委托工作任务。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2)抢险救灾工程;(3)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4)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设计;(5)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进行勘察、设计或施工;(6)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7)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8)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招标备案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前,招标人应按项目管理权限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报告具体内容应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具体安排等。(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或地方总体发展规划,以及能使招标后工作顺利进行,不同标的的招标均需满足相应的条件)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3)监理单位已确定;(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定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2、对招标人的招标能力要求《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即可。如果招标单位不具备上述要求,则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的组织,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3)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