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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试用期条款、服务期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PPT课件(精)

上传者:菩提 |  格式:ppt  |  页数:2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公司,刘某必须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学费、交通费及实公司,刘某必须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学费、交通费及实习补贴总和的两倍。刘某毕业后,于习补贴总和的两倍。刘某毕业后,于 2007 2007 年年7 7月月1 1日到纺日到纺织公司上班,并于织公司上班,并于 10 10 月月 12 12 日与纺织公司签订了为期四年的日与纺织公司签订了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2008 2008 年年4 4月月 27 27 日,刘某以回家另找工作为由向日,刘某以回家另找工作为由向纺织公司出具一份辞职报告后即离开了工作岗位。纺织公纺织公司出具一份辞职报告后即离开了工作岗位。纺织公司要求刘某按协议支付违约金司要求刘某按协议支付违约金 16400 16400 元。元。二、服务期二、服务期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纺织公司的母公司与被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纺织公司的母公司与被告刘某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告刘某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协议履行义务。被告在原告公司仅工作十个月按协议履行义务。被告在原告公司仅工作十个月即辞职,显然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按照合同即辞职,显然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按照合同应当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应当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合同所约定的违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其提供的培训费用,且违约时劳动约金不能超过其提供的培训费用,且违约时劳动者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者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费用,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数额的费用,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数额中超过法定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中超过法定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向公司支付依法判决刘某向公司支付 6491.67 6491.67 元违约金。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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