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将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发包人在厂区内提供电源和水源接口,承包人在发包人监审下装表计量、结算,接Р受发包人表差分摊,水电费可由发包人按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售价按月计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Р7.1.10 由发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Р7.2 对承包人的义务Р7.2.2 施工组织设计Р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 Р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Р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Р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 Р7.2.4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资料Р承包人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时间: Р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 Р水电等节点位置资料的提交时间: Р7.2.12 清理现场的费用: Р7.2.13 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Р(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Р(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进度报表及下月计划一式三份,发包人收到后,3日内审核完毕,并返还承包人一份。(提示:请根据需要调整。)Р(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执行通用条款9.1款第(3)条。Р(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Р(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当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Р(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其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