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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行为违法违规处罚条款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76KB

文档介绍
房地产经纪人员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Р1Р《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3部委令第8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Р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Р三十五、房地产经纪服务未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未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混合标价、捆绑标价的。Р《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3部委令第8号)第十八条;Р《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Р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Р?商品房销售行为违法违规处罚条款Р执法项目Р项目Р序号Р法律依据Р处罚种类Р三十六、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Р《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Р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Р三十七、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的。Р《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Р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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