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乌当区教育局负责人等参加了此次调研活动。在贵阳市第五中学召开的立法调研会上,来自贵阳一中、贵阳五中、贵阳民族中学、花溪一中、贵阳第一实验小学等中小学学校的校长及老师们. 他们认真研究了《贵州省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专家建议稿) 》,并从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实践入手,为课题组对立法稿的进一步修改提供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省法制办法规一处蔡兵处长,贵阳市教育局法规保卫处黄燕孟处长以及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教育局负责人等参加了此次调研活动。? 2014 年5月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孙得鹏老师来我们遵义,在遵义四中开展了《条例》调研和征求意见: ?我提了几点意:?1.要储备事故伤害准备金(采纳) ?2.学生身体不适通常学校是很难知晓的,家长应书面告之. (采纳)?3. (设置第三方学校意外事故仲裁协调机构,)调解委员会教育部门不能牵头做,应由司法部门委托中介机构担任(未采纳)?4.学校 200 米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有明确的界定. ( 未采纳)?5.学生上放学途中或到家后发生溺水事故责任归属也应在条例有所体现(未采纳)首次实行“立法前评估”? 2014 年9月1日,省人大举行“立法前评估会议”,对《条例》颁布实施前进行评估。“这是我省首次对立法工作进行的评估。”人大代表、大中小学校代表、家长代表、教师、法律专家等几十位各界人士, 对出台的时机、颁布后的影响、风险等进行了评估。《条例》征求意见情况?《条例》起草组先后多次深入基层教育行政部门、一线学校和基层法院座谈, 3次征求省直部门意见、 4次征求法律专家意见、 5次征求学校意见, 2次赴省外学习考察, 累计收集意见和建议 780 多条,组织集中修改7次,借鉴了全国近 20 个省份和 10 多个较大市,出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15 次易其稿, 9月 29 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才正式对外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