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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课件(PPT讲稿)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ppt  |  页数:8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物. -----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 本罪的主观要件为故意,且具有骗取某种非法利益的目的.案例 1: 被告系警校毕业, 在实习期间表现不好, 被分局停止实习. 因缺钱,三次冒充警察到发廊以抓嫖娼为名, 共向嫖客索要罚款 5000 元钱用于消费. ----- 敲诈勒索: 以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 强迫对方自愿交出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 招摇撞骗: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警察)从事公务(对发廊进行检查).利用嫖娼者从事违法活动害怕被曝光的心理(带到派出所相要挟),迫使被害人自愿地接受罚款. ---- 区别: 招摇撞骗必须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活动. 无数额限制. 案例 2. 被告对女友谎称自己是市司法局副局长后,获得对方信任而同居.3个月后以司法局集资建房, 为孩子交赞助费,为他人升迁公关费,车祸赔偿费等名义, 从女方骗得 28 万元挥霍.---- 诈骗罪: 虚构事实,取得对方信任,第一的目的是骗取较大数额财产. ---- 招摇撞骗罪:用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进行诈骗, 而且不仅骗财,还骗色(非法同居). 2.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产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行为是否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应从虚假危险物质的形态、投放的场所、时间,以及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心理反应、社会影响、所导致的社会秩序混乱程度等方面进行判断. 案例:被告为讨回欠款,引起社会舆论注意,威胁债务人, 在某一著名饭店门内,将(仅燃烧不爆炸)二管药剂,一支药连同七管黄沙(让人确信是炸药)绑在装有 5升的汽油桶上.另一支连同五管黄沙放入挎包,以网络线将油桶, 挎包分别与开关相连, 达到一触即爆的逼真效果.被告将饭店门强行锁住, 声称其带有炸药欲进行爆炸,引起店内员工恐慌并报警.与警察对峙 4小时,造成多家商店停业,数百人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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