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人员安排上量才录用;(2)在工作委任上职责分明;(3)在成绩评价上实事求是;(4)在矛盾调解上恰到好处。2.项目监理系统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1)要在职能划分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2)明确每个机构的目标、职权;(3)事先约定各个机构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4)建立信息沟通制度;(5)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3.项目监理系统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1)监理资源配置要平衡;(2)监理人员力量的平衡。(二)与建设单位的协调1.监理工程师首先要理解项目总目标、理解建设单位的意图;2.利用工作之便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建设单位对监理的理解,主动协助业主完成工作,以科学的管理促使双方达成一致;3.尊重业主,让其深入建设全过程;另外,对其提出的不适当要求,非原则的可先满足,事后解释说明,原则性问题当场说明。三、与承包商的协调1、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程规范办事,讲究科学态度一是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能违反规定;二是鼓励施工单位反映工程情况、困难和意见。2、注意感情交流。3、要注意协调方式,可以口头交流、会议制度和书面通知等。3、施工阶段的协调工作内容(1)与承包商项目经理协调监理工程师要既能坚持原则,又能灵活变通,承包商比较反感死板的监理工程师,这自然会对协调工作带来困难。(2)进度问题协调实际中,各个项目都设有进度奖罚措施,一般的方法是业主和承包商签订一级网络计划,作为合同附件,由监理负责进行阶段考核,决定奖罚。另外,建设过程中,监理要给予施工单位积极配合。(3)质量问题协调实行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制度,如材料、设备,工序交接,验收,变更,质量评定,未签字认可的不计量、不支付。(4)对承包商违约行为的处理对违约行为要立即制止,必要时下发监理工程师指示单、通知或停工令;对严重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目标的情况,或是累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是不服从管理的,监理可要求撤换施工单位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