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广西Р水利学会公布评审结果。Р第十四条 被评为“广西水利工程优秀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Р直接授予“广西水利工程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称号:Р1、连续二年在同一监理单位任职,且不在其他单位兼职;Р2、近三年内未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Р3、近三年内所负责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РР第五章 附 则РР第十五条 广西水利工程优秀监理机构和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不定期评选,每年集中公布一Р次。Р第十六条 所属监理企业可对获得优秀监理机构和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称号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Р质奖励。Р第十七条 若出现以下情形,取消优秀监理机构的参评资格或取消已取得称号:Р1、施工监理期间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Р2、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Р3、总监理工程师中途更换的;Р4、在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无故不到位的;Р5、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或主要分部工程经质量检测机构抽检不合格的;Р6、申报材料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Р第十八条 申报优秀监理机构和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违者视Р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Р第十九条 负责申报、核查、评审的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Р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Р第二十条 对广西水利工程优秀监理机构和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结果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Р个人都有权向广西水利学会举报、查询。РР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监理专委会负责解释。Р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РРР附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