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Р 责暂 行条 例》 第 2 条规 定 “在 战时 被 判处 三 年 以下 有期 徒刑 没有 现实 危险 宣告 缓刑РР , , , , 。Р 的犯罪 军人 允 许其带 罪立 功 确 有立功 表现 时 可 以撤销 原判刑罚 不 以犯 罪论 处 ”РР ,Р在 当前形 势下 我们 完全 可 以把 适 用对象扩 大 到刑 期在 三年 以 上 五年 以 下拥 有尖 端科 技РР , 。 ,Р知 识 具 有先 进管理经 验 的罪犯 通 过对这 批 罪犯 实 行特殊 的缓刑 制度 把对 罪犯 的改РР , 。Р造 和利 用结 合起 来 从而实 现对 人才 资源 的积极 利用РР 【本栏 资任 编辑 李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