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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监狱刑罚执行中运用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51KB

文档介绍
狱应当制定严管级罪犯的一日管理制度(包括座姿、站姿规范、训练时间、训练次数、起床时间、就寝时间、就餐规范等日常管理)。第二,严格控制减刑和假释。通过对部分监狱的调查获知,现在严管级别罪犯送到高危犯监区,计分考核就会扣分。笔者认为,监狱对这类罪犯应当1年内不予提请减刑、假释,同时严管期间不计入法定减刑、假释的考核时间和间隔时间,延长他们申请的期间。第三,严格控制通信、会见。对于严管级的罪犯,监狱应当在严管期间并在严管结束后3个月内停止罪犯的通信与会见,同时通知其家庭成员。对来监狱对其进行帮教的罪犯,必须经过监狱主要领导的研究同意。第四,严格控制其开账项目。对于严管级的罪犯,必须严格限制其日常生活用品的开账,每月仅许可其开生活必需用品。第五,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控制措施。监狱对于现实表现不好的危险犯、顽固犯、或者抗拒民警管理的罪犯必须要采取强制性控制措施(比如加带手铐和脚镣,固定其位置等),给予强制性纠正。第六,加强警力配置。对于现实表现较差、人身危险性较高的罪犯,监狱必须配备综合素质(说教能力、管理能力、心理矫治能力)比较强的干警,同时应当注意民警组成结构,做到老中青相结合。监区应制定并完善罪犯的攻坚方案、计划、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罪犯的训练、教育、心理矫治,从而增加刑罚执行的强度,产生减少罪犯违规量的效应,建立良好的狱内改造秩序。另外,对严管级处遇再进行细分,设定不同的层次,使罪犯在感受到严的同时体会到宽,从而使罪犯能更自觉地积极改造。(二)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上实施宽33严相济的刑事政策1.减刑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1)对罪犯减刑“宽”的实施。首先,对未成年犯监狱应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减刑的具体适用标准应当比照成年犯适度放宽。未成年犯能认罪服法,积极改造,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认真参加三课学习,完成劳动任务的,即可以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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