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 外.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注意,只有正确理解并很好的总所的一些政策变化、人员结构调整,尤其是业务操作规Р 运用相关的原则。才有可能处理好总所与分所之间微妙范的实施等,常常是贯彻了很长一段时间,分所和分所的Р 的关系.保证整个律所的良好发展。律师却还不知情。这种做法的不良结果之一就是导致了Р 、分所设立不能盲目各分所与总所的服务品质存在较大差异。不但影响了律Р 诚然.设立分所确实可以使全所的规模扩大,人员增所的声誉、业务的开展,也加大了执业风险。分所是总所Р 多.专业领域宽泛,业务收人增加。但是,并非任何规模的法律服务产品的地域性延伸。总所在分所管理过程中,要盈Р 律师事务所都可以设立分所,也并非在律所发展的任何重视分所的业务质量控制,在执业质量标准体系、监管体Р 时期都适合设立分所。律师事务所在设立分所之前,首先系以及重大业务的特殊审核程序方面加大力度。形成适Р 应该综合自身的实力和可以借助的外部条件,给自己做合于整个律所实际发展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分所的业Р 一个准确的定位.然后根据所定位的目标考虑是否设立务质量,使分所的产品符合总所的质量要求,最终使分所Р 分所,在何地点设立分所,以及做出相应的决策。与总所产生同步效应。共同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发展。Р 很多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时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没设立分所是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的必然趋势,能否Р 有深人细致的考虑和论证。设立以后,却由于分所自身的外恰当处理好总所和分所的关系,将直接影响到律师事务所Р 部压力过重。总部没有足够的业务供给。而导致很多分所逐的生存与发展。只有合理设立分所。切实维护好总分所之Р 步萎缩。甚至最终不得不被撤销或者分离。国外律师事务所间的良好关系。才能使律所更好的经营与发展。才Р 在中国办事处的业务发展态势普遍较好,这除了有市场本能使律所达到真正的规模化、品牌化和全球化。Р 中国律师Р \,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