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被审计单位要说明原因。Р (五)后续审计组应对被审计单位已采取的改进措施、改进效果Р或计划采取的改进措施、计划完成的时间、负责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Р实,被审计单位应提供足以证明其已改进或计划改进的新的规章制Р度、调账凭证账页、请示批复等有关资料。Р (六)对审计中的重大问题或后续审计中的重大审计发现可采取Р就地审计方式,以强化审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就地审计的方式Р方法与审计实施阶段工作相同,应形成现场跟踪审计工作底稿。Р (七)提交后续审计报告Р 4Р后续审计完成后,后续审计组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交后续审计报Р告。后续审计报告除须包括本办法第七条要求的内容外,一般还应附Р有被审计单位对后续审计报告的意见。Р (八)后续审计中发现新的重大问题,应当作为新的项目,重新Р组织审计或进行专项审计调查。Р 第九条后续审计报告办理原则:Р (一)若被审计单位完全执行了原审计意见,可结束本次后续审Р计工作。Р (二)若被审计单位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原审计意见,内部审计Р机构应通过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等形式,要求被审计单位执行Р原审计意见。如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原审计意见,应根据情节轻重,Р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内部审计机构应将后续审Р计结果以及因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原审计意见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向主Р管审计领导报告。Р 第十条后续审计工作的档案管理Р 内部审计机构应按审计项目建立后续审计管理档案,确保各审计Р项目后续审计工作的完整和有效。后续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应按《审Р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Р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风险控制管理总部负责解释。Р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Р 附件:后续审计情况表Р 5Р附件:Р 后续审计情况表Р 填写单位:Р序号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及建议改进措施/未改进原因改进的时间/计划改进时间责任人Р1Р2Р 填表人: 填表时间:Р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