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负责人介绍该项目的经营管理情况,审阅各种经济核算资料,主要是工程项目合同,项目承包合同,企业内部的各种租赁、劳务合同,有关的规章制度,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施工组织及管理等相关资料。第十四条采取面询、座谈、抽查实物、实地盘点等方法取得书面资料以外的证明材料,由提供者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第十五条对审计过程中所搜集的资料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即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析、整理、综合、鉴定,据此起草审计报告。第十六条审计中发现重大违纪问题或重大经济损失事项,审计组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反映;对审计中发现的项目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应向单位领导建议予以推广。对重大事项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前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第十七条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项目部意见后,报经主管领导审定。对审计意见和建议以及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项目部必须执行。被审计项目部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单位领导和上一级审计部门申请复议。第四章审计报告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文件第十八条审计报告内容(一)审计依据、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和审计方式。(二)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三)审计结果1、项目以责任成本管理为核心的各项经营目标实现情况,主要包括:产值、利润、成本、上交款完成情况、工期、质量和安全,资产是否安全完整,现场文明施工等。计价、拨款;资金、债权债务。2、盈亏的原因分析。3、项目经理(指挥长)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可结合项目经理期薪制审计进行。4、执行财经纪律情况。5、内控制度情况。(五)审计意见及建议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审计实施过程可根据需要设计使用各种表式。第二十条项目审计结束后,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文件、函件等资料,应及时搜集齐全、整理立卷,根据审计署、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本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办理。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