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调查,必要时,经公司批准,启动有关法律程序。Р第十三条相关部门的职责。相关部门是指除承办部门和法务部门(或人员)外,其业务和管理权限与提出的合同有关联的公司各部门。其职责是对合同内容中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进行审核。Р如财务部门的职责Р(一)财务部门的职责是对合同标的、金额、付款方式、发票形式、税费及与其业务相关的条款进行审核。Р(二)财务部门应对合同是否符合投资预算进行审核,对超预算的项目或金额,应按总经理批准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Р第五章合同审批的程序Р第十四条合同审批程序Р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应当经股东、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的事项,应在审议通过后履行合同审批流程。合同提交审批应依据以下程序(流程图见附件1)进行:Р(一)承办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与对方初步确定的合同文本,指定合同承办人,填写《合同审查批阅单》(见附件2);Р(二)承办部门负责人对合同文本及对方的书面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合同审查批阅单》上签署意见;Р(三)由法务部门(或人员)对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一致性、文字的严密性等进行审核,在《合同审查批阅单》上签署意见;Р(四)由行政综合部负责人对合同的审批流程进行批办,批办由相关部门及相关领导进行审批;Р(五)如批办意见包括相关部门,承办人须提交相关部负责人审核,并在《合同审查批阅单》上签署意见;Р(六)部门审批完成后,承办人应将附有《合同审查批阅单》的文本按照批办意见,逐级上报分管领导、会签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必要情况下提交董事长审批。Р第十五条审批的形式Р承办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办公系统)进行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合同审批程序。Р第六章附则Р第十六条解释权与修改权Р本办法及附件由行政事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Р第十七条生效日期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Р第十八条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