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它一方面驱动个人为了利益而活动,另一方面也驱动国家制定和实施法律以协调和保护利益”,因此“所有的法律没有不为社会上某种利益而生,离开利益,即不能有法的观念的存在”,“法律的真正缔造者并不是别的什么,而是利益’’�>」芤�值睦�娣ㄑЮ砺鄣敝胁⒚挥刑峒袄�婕�牛��撬�睦砺畚@�婕�懦鲇诶�益目的而介入到法律的制定过程提供了理由。罗斯科·庞德的法律社会学也强调法律的作用在于承认、确定、实现和保障利益。他在继承耶林的基础上将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在庞德的理论中虽然也没有出现利益集团,但在他的理论中出现了这样一种担心即对组织起来的个人利益即利益集团有可能侵蚀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担忧。所以,他同时认为法律要重点保障的利益不是个人利益而是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庞德以后的美国法理学界,进入到现实主义运动大潮之中,部分原因在于新兴的社会利益集团在立法、司法中的渗透与活动�特别是诺曼·杰·奥恩斯坦,雪莉·埃尔德的论著《利益集团、院外活动和政策制定》和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理查德·�げㄋ�纳的巨著《法律的经济学分析》对利益集团与立法之间的关系作了进一步深入探讨。波斯纳在《法律的经济学分析》一书中甚至认为立法程序是由特殊利益集团间的交易所决定的⋯⋯法律的制定和颁布是一宗成交的买卖,是不同利益集团在法律市场上进行交易的结果。从人类历史的发展来看,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个人的行为以及社会秩序的建立、完善和再发展,而法律作为几千年来人们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探索结果,也是在利益不断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中发展和成熟的。但是,利益对法律的影响需要通过一定的中间主体来实现,而这一中间主体在当代社会很大程度上是由形形色色的江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罘ǎ�懦冢��婕�爬砺垩芯浚阂桓隹缪Э频淖凼鯷�.管理世界,��,��罘ǎ�懦冢��婕�爬砺垩芯浚阂桓隹缪Э频淖凼觥綣】.管理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