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Р 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Р 中写明。Р 3.1.11.4.2 单位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Р 的宣传和培训。Р 3.1.11.4.3 单位应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Р 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Р 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Р 检测机构名称等。Р 3.1.12 “三同时”管理Р 单位应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安全设施和Р 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且应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Р 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规定。Р 3.1.13 其他基础管理Р 单位其他基础管理应符合本系列标准行业部分中除3.1.1至3.1.12以外的相关要求。Р 3.2 场所环境Р 单位场所环境应符合本系列标准行业部分中的相关要求。Р 3.3 生产设备设施Р 单位生产设备设施应符合本系列标准行业部分中的相关要求。Р 3.4 特种设备Р 3.4.1 通用要求Р 3.4.1.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Р 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Р 3.4.1.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固定在设备现场显著位Р 置。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Р 3.4.2 锅炉Р 3.4.2.1 除无法悬挂或者固定外,锅炉使用单位应将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并在锅炉的明显部Р 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Р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