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通航枢纽建设工地 35 航道疏浚水域 5风险源分级 5.1 风险源分级原则(1) 继承性原则对于已确定的相关业务领域的风险源分级标准进行继承性应用。已制定的《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参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等继续使用。(2) 一致性原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源分级统一采用四级,分别是: 重大、较大、一般、较小(或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其中, Ⅰ级为最高级别风险源。(3) 系统性原则风险源评估指标体系的建设, 应坚持系统性原则, 既要考虑一级指标项的设计, 又要考虑二级指标项的设计,以及同级指标之间权重的平衡关系。(4) 可操作性原则风险源分类分级标准应具有可操作性, 能实现交通运输风险源的有效辨识, 并能实现风险源级别的有效评估。(5) 协调性原则 10 风险源分级标准应保持与交通运输管理中的各项分类分级标准的协调性, 保障安全生产风险源管理与交通运输管理各项业务的协调一致。 5.2 风险源等级划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源分为四级,分别是重大、较大、一般、较小(或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重大、较大、一般、较小风险源的定义, 根据一旦发生风险事件, 可能引起的人员伤亡、环境破坏、负面社会影响程度、经济损失来确定, 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 6风险源等级评定指标及评估标准 6.1 公路交通风险源等级评定指标及评估标准 6.1.1 公路基础设施类风险源等级评定指标及评估标准(1) 路段风险源等级评定指标及评估标准 1 分级评定指标表 6-1 路段风险源等级评定表序号一级指标名称二级指标名称分值评估说明 1 线型特征( A1 *) 25分陡坡路段( B1 ) 15-20 分参考《国家和省级督办公路危险路段标准》中的相关定义。连续下坡路段( B2 ) 10-15 分急转弯路段( C1 ) 12-16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