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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pdf  |  页数:44 |  大小:1710KB

文档介绍
图 3-5):Р ① 9~12层(包括12层)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0米(含40Р米)的高层居住建筑相对的间距:旧城核心区不小于24米,其他区域不小Р于27米。Р ② 12层以上、面宽不大于40米(含40米)的高层建筑相对的间距:旧Р城核心区不小于27米,其他区域不小于30米。Р ③ 9~12层(包括12层)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大于40米的高层Р建筑相对的间距:旧城核心区按平均高度的0.6倍计算,且不小于27米;其Р 7Р他区域按平均高度的0.8倍计算,且不小于30米。Р ④ 12层以上,面宽大于40米的高层建筑相对的间距:旧城核心区按平Р均高度的0.6倍计算,且不小于35米;其他区域按平均高度的0.7倍计算,Р且不小于38米。Р (2) 高层主要朝向东西向相对时的间距(图 3-6):Р ① 9~12层(包括12层)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0米(含Р40米)的高层建筑相对的间距:旧城核心区不小于24米,其他区域不小于Р27米。Р ② 12层以上、面宽不大于40米(含40米)的高层建筑相对的间距:旧Р城核心区不小于27米,其他区域不小于30米。Р ③ 9~12层(包括12层)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大于40米的高层建Р筑相对的间距:旧城核心区按平均高度的0.5倍计算,且不小于27米;其他Р区域按平均高度的0.7倍计算,且不小于30米。Р ④ 12层以上,面宽大于40米的高层建筑主要朝向相对的间距:旧城核Р心区按平均高度的0.5倍计算,且不小于30米;其他区域按平均高度的0.6Р倍计算,且不小于35米。Р 第 3.1.6 条点式高层与板式高层的间距控制Р (1)点式高层在板式高层北侧:当板式高层为 12 层以上时,其间距按Р板式高层间距的 0.9H 控制,最小值不予折减。Р (2)当点式高层在板式高层为 9—12 层北侧以及点式高层在板式高层Р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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