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系列招标法规,一般来说,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等程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鲆陨暇弑赋械U斜晗钅康哪芰Α⒆市帕己玫奶囟ǖ姆ㄈ嘶蛘咂渌橹发出投标邀请书;侗暄胧橛Φ痹孛鞯氖孪钣胝斜旯ǜ嫦嗤U斜耆丝梢愿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载明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事项,并且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售出后不得退还。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招标文件应当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公认的技术和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但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明。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こ探ㄉ枵斜晖侗曛贫雀攀。曹富国.中国招标投标法的原理与适用.机械工业出版社.年版.谢H嗣窆埠凸斜晖侗攴ǎ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