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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门对专家抽取、通知过程进行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见证服务。承办单位: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科8、开标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出具投标文件签收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见证服务。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议。行业主管部门现场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见证服务。开标会议严格按开标程序进行。承办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科9、评标开标会议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进行评标,评标专家持证入场,并在入场前将通讯工具存放在储物柜中,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结束后,即时产生书面评标报告,直接确定中标人或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并标明排序)。建设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现场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见证服务。承办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科10、中标公示中标结果在山西省招投标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三日。承办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11、中标通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和投诉的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承办单位:招标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科、财务室12、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承办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科、财务室13、资料归档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一套完整资料进行存档。承办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科、办公室、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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