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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劳务分包商分级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pdf  |  页数:12 |  大小:241KB

文档介绍
立劳务分包商考核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劳务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工程(质量)、安全、物资、商务、法务、财务、劳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要召开专门会议,集中对劳务分包商进行分级评议。 第十四条 分公司每年12 月底向公司上报分级考核评定结果,公司于次年1 月份组织对劳务分包商进行分级评定,于1 月底前向局上报考核评定结果,同时上报拟推荐为局级核心层的《劳务分包商分级管理考核评定表》,局组织考核评定后,于 3月份内发布分级评定结果。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年。第十五条 分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级别:考核得分90 分以上的为优秀、90—75 分的为良好、75—60 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1.核心层必须被评定为优秀,方可保留该层级资格,若被评定为良好则自动降为基本层,被评定为合格则自动降为配合层;2.基本层必须评定为良好及以上,方可保留该层级资格,若-10- 被评定为合格则自动降为配合层;基本层当年被评定为优秀且满足核心层标准,则经审核可晋升为核心层; 3.配合层若当年被评定为良好及以上且满足基本层标准,经审核可晋升为基本层; 4.核心层、基本层、配合层被评定合格的,给与警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当年合格分包商资格,并视情况列入劳务黑名单。第十六条 建立劳务分包商分级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劳务分包合作情况、考核结果、信用等级等。公司劳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各层级劳务分包商合作档案管理,局劳务管理中心负责局级核心层劳务分包商档案管理。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与国家及当地政策和法规有冲突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 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本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级标准、级别待遇及考核评价指标等,并报局备案。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局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中建三局劳务分包商分级管理考核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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