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Р6.2.1.1 负责组织分包商领导小组进行合同谈判策划、合同谈判、合同评审、签订合同,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控。Р6.2.1.2 根据集团公司、本公司授权与分包商签订合同,禁止项目经理转委托,杜绝项目经理以外任何人与分包商签订合同,其他人员签定的各类合同,均为无效合同。Р6.2.2 工程技术部Р6.2.2.1 负责测算承包价格及确定合同价款。Р(1)合同价款的测算必须以中标价扣除目标利润(经营开发部门、项目成本管理部门、项目部三方测算平衡后确定)和现场管理费后为基准,参考本公司公布的《内部劳务价格信息》,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各项资源市场价格及其他因素,按照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进行测算,同时结合分包商竞标报价,科学合理地确定承包单价。Р(2)承包价格确定前,必须形成承包价格、中标价格、基准价格的三项价格对照,并填写《承包价格对照表》,以确保承包价格控制在基准价格和内部劳务价格体系中的区域价格以内(同一项目有两个以上单位施工时,承包单价必须报基层公司审核平衡后实施)。特殊情况下,承包价格超出中标价格的,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详细的书面分析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Р(3)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上报内部劳务价格体系信息资料。Р(4)承包合同原则上必须采用单价承包模式,承包单价分为人工费,或人工费加二三项小料,或单位工程量设备台班租赁单价,或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加工费,或商品性固定价格(砼、甲供材料)等模式。合同中必须附《合同单价表》及《物资供应及设备租赁价格表》。承包单价按照分工序、分细目进行划分,严禁以综合指标单价承包。合同单价实行一次包死,不得随意调整。合同单价表中应包括支付项目编号、支付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承包单价、总价、工作内容等。工作内容中应清楚说明每一项单价所包含的工序内容及费用组成,不得以“全费用承包”或“单价包括所有工作内容”等方法笼统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