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有组织的团伙作案,且一人多次作案、多类型作案。二是违法犯罪轻微、构不成刑事立案,治安拘留时间太短,难见成效。三是调查取证和抓捕现行难,有违法主体而无客体,如倒卖车票,受害者根本就不愿意出面作证:或是处分缺乏证据,如贩票者一般都未随身携带票据和车票,以至于抓了放、放了犯、犯了再抓。目前郑州火车站地区这类违法犯罪人员大约有500人。第二类非法营运机动三轮车、残疾人三轮车、电瓶观光车、电动车载人、长途客车站外拉客行为,这是影响站区交通秩序的主要因素。这类人员主要以营利为目的,属于经济犯罪行为。第三类叫客拉客、强讨强要流浪人员。这类人员行为介于法律法规边缘构不成犯罪,但严重影响了火车站地区的市容市貌和对外窗口形象。这类人员人数较多,特征明显。每天大约有100多人活动在火车站地区,在公交站牌、广场等人流集中的地方,公开叫客拉客,强行向旅客索要钱财。目前逐步形成职业化趋势,是扰乱站区社会治安秩序、影响城市窗口形象的主要因素,也是全国各地车站、码头等社会治安秩序所面临的共同难题。第四类吸毒、传染性疾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弱势群体。这类人员执行处罚难,按照规定要么强制戒毒,要么送医疗机构治疗,要么就是肢体残疾人员,是站区管理的难点。一方面,目前郑州市还没有专门收治传染性疾病犯人的监狱。另一方面,针对这类人员目前火车站地区还没有建立专门的救助体系,特别是没有设立专门的财政救助资金。由于火车站地区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些惯习性犯罪现象的长期存在。主要原因:一是来往火车站地区的旅客中尤其是春节过后,初次进城务工人员占了很大比例。他们对城市陌生,缺乏在外生活的经验,防范意识较弱,容易上当受骗。另外,一些年纪较大、出门经验较少、容易上当受骗的旅客也往往成为犯罪分子下手的首选目标。比如,诈骗案件,骗子抓住一些旅客人生地不熟、容易相信别人的特点,作案时先以“老乡”或“热心人”的身份接近旅客,花言巧语骗取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