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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府的级别较低,但在城市管理以及为居民提供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等方面,实际上与县级市、地级市等级别更高的城市政府有着基本相同的需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这种情况可能越来越多。因此,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应当赋予乡镇政府在建设和管理当地方面所需要的各种权限,特别是那些已经演化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镇的乡镇。探索村级管理方式。尽管乡镇政府是基层政府,其某些职能却是通过村民自治组织行使的,研究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必须充分考虑村级组织的功能和地位。伴随乡镇撤并出现的行政村合并,反映出村民自治组织的行政化。近年来,一些地方还通过派出乡镇干部担任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干部包村、为村干部发放工资等形式,初步实现了村干部的专职化并加深了村自治组织的行政化。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逐步改造为各种形式的市场主体,这时村级治理的主要任务将转到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上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某些农村居民点将发育成为规模不等的城镇,而伴随着行政级别制度的打破,这些居民点也应当可以建立某种形式的政府。其他农村居民点,如果其村民仍有自治的愿望,则可以继续保留某种形式的自治组织;如果某些地方由于各种原因不具备自治的条件,或居民缺乏自治的愿望,政府应直接把农村社区管理的责任承担起来。实际上,自治以居民具备自治的愿望为前提,它不应是强制的或统一的。(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近期方向。在未来一个时期,鉴于对乡镇体制进行大规模改造的条件尚不具备,一方面应当继续优化并改革财政体制、科学核定乡镇编制并严格执行,另一方面应当根据乡镇在行政体系中的职能定位及时调整其体制。当前应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条块关系为重点,进行配套改革。县级政府部门与乡镇政府各自行使那些应当或者适宜由其行使的职权;县级部门派出机构的政区划分不一定再依托乡镇;明确由乡镇政府管理的事项,应赋予其相应的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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