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权力的基础上,容易带来公私界限的模糊和责任认定的困难,因此在协作性公共管理过程中应确立问责机制。问责制能够矫正治理失灵,避免搭便车行为的发生,同时可以强化协作关系,提高协作效率。协作性公共管理对于公共事务的治理以及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具有重要的作用。协作性公共管理有五个基本维度:首先,协作建立在减少交易成本,互惠共赢的价值基础上,体现着资源的交换与共享。其次,协作型组织通过信息交流和教育、培训工作, 最大限度地消除协作方彼此之间的边界和不对称,建立协作网络,将网络中的不同利益相关者组织在一起,实现协同效应。第三,采取跨地区、跨部门等的协作方式,通过面对面对话、过程承诺、认知共享和中间成果进行整合协同,更有效地开展协作。第四,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方式,通过为客户提供规划策略,为社会提供无缝隙、整体化的公共服务。最后,建立新的制度规范,通过共同的目标、问责规范推进协作管理。由于公共服务的复杂性,协作性公共管理已经成为现代公共部门管理的一项核心活动。传统的科层管理更多地依赖命令、控制和惩罚,现在越来越多的基于顺从的战略被应用于公共管理中。协作性管理就是其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战略。在实践中,主要体现为跨部门协作性公共管理和跨地区协作性公共管理两种。跨部门协作性公共管理主要涉及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伙伴关系,公共部门与志愿者部门之间的伙伴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伙伴关系。在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非营利部门间建立协作关系来提供公共服务是①Rosemary O’Leary, Catherine Gerard, and Lisa Blomgren Bingham, “Introduction to the Symposium on Collaborative Public Manag锄ent”[J].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2003.(66):6.9.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