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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杭州市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考核记分内容与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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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反馈和处理制度的-2 5-3 房屋漏水等急修项目 2 小时内未能赶到现场, 有修理条件但 24 小时内未能修理的-2 5-4 未建立设施设备清册档案(设备台账) ,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业主报修记录不全的-2 5-5 物业管理基本档案不齐全的(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和使用人资料档案〈含装修档案〉) -2 5-6 未能定期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管理服务的-2 5-7 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合法、合理的决议不予执行的-2 5-8 已配置弱电系统设备(电子防盗门、楼宇对讲系统、住户报警、周界报警、监视系统、电子巡更)中有一项不能正常运行的-2 5-9 房屋或单元内有多台电梯, 24 小时内不能保证至少有一台电梯正常运行的(不可抗力除外) -2 5-10 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未能正常运行,影响业主正常用水的-2 6-1 在岗工作人员衣冠不整、行为不规范、未挂牌上岗的(按人、次) -1 6-2 维修不能做到约时不误、工完料清、住户签收、事后回访的-1 6-3 物业服务项目绿化未按规定或者约定进行修剪、养护的-1 6-4 未按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提供清扫保洁服务的-1 6-5 在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一般报修项目 72 小时内未修理的-1 6-6 物业服务项目公共照明设备损坏后,在 48 小时内未修复,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的-1 6-7 在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无车辆管理人员维护停车秩序,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的-1 6-8 生活垃圾未日产日清,影响业主生活的-1 6-9 物业服务企业的自用水电,或者业主公摊水电未独立计量,收费不明确的-1 6-10 消防管理人员不能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按人、次) -1 6-11 未按规定配合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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