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的投资者也是通过财务报告获取公司信息来进行投资决策,财务报告质量的高低一直是各界关注的重点。然而,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国内外资本市场上总是出现大量的财务报告重述事件,造成投资者无法获取较高质量的财务信息,给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带来了很大的危害。所谓的财务重述就是在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之后,在一年甚至是几年内,又针对各种问题发布补充公告或更正公告,这些问题可能包括之前披露的报告中存在的误导性陈述、虚假性记载以及遗漏信息等。这种会计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真实的行为,意味着原来的财务报告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错误或缺失, 这将会给资本市场带来了灾难。美国会计总署(GAO,2006)【lJ的统计表明,发生财务重述的公司数量由1997年的83家增加到2005年的523家,且财务重述公司逐年增长的趋势很明显。我国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现象也不容乐观,陈凌云(2006)【2J发现,我国上市公司中每年大约有百分之二十会发生各种各样的补充与更正公告。胡国强和彭家生【3】,对2001—2007年我国A股市场作了统计,结果表明在这一期间有613家上市公司发生了财务重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会修饰业绩,操控盈余, CE0或主动或被动的里面扮演了重要角色。另外,现在企业制度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cEO为了满足自身利益,引发了许多道德问题。2002年7月,美国颁布的《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强化了高管人员的责任,要求CEO必须以个人的名义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做出保证。然而,法律总有真空地带,再加上我国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为CE0影响公司财务重述埋下了隐患。本文之所以研究CE0权力与公司财务重述关系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第一,CEO作为公司的最高管理者,对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负有责任,另一方面,CE0可能为了达到自利目的,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契约使命,可能利用权力优势,通过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