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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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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一章确立我国反垄断法徐值取向的必要性分析第一章确立我国反垄断法价值取向的必要性分析一、价值取向与立法目的、目的条款之间的关系(一)价值取向的内涵及意义分析法的价值指的是一种法的意义和效用以及人们对这种效用的评价。而价值取向是人们对法的意义、效用及效用评价的特定选择。具有正确的选择和合乎理性的价值也就是具有了正确的价值取向,才能实现该部法律所要体现的价值。对于法的价值的定义存在各种不同的看法,“严存生教授的定义是:所谓法的价值,是法律与人关系的一个范畴,这种关系就是法律对人的意义,作用和效用, 以及入对这种效用的评价。”1张文显教授认为:“法的价值是一种具体价值,是社会价值系统中的子系统,是在人(主体)与法(客体)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法律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2张文显教授他主张法律的基本价值应是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益,即反垄断法的价值也应该是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益。在法律的诸多价值中,不同的法律部门,价值有轻重之分。甚至在同一法律部门, 法律的价值孰重孰轻说法也不一。在这种情况下,探讨价值取向的问题就具有了十分重要的意义。确立了一部法律的价值取向,也就是确立了该部法律的基本价值选择问题,而基本的价值确定与选择对于任何一部法律来说无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决定了一部法律的基本追求并表达了该法通过运用具体规制手段所要达到的效用和理想状态。而这种追求和表达在法律的制定、执行和理解法律条文上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到我国的反垄断法,只有正确的对该法的价值取向进行定位,才能正确的理解法律全文,使我们在宏观的精神指引下正确的施行该法,使法律实现最初的价值定位,即达到所要实现的理想状态。综上,笔者认为价值取向实质上是价值定位和价值选择相互结合的过程, 在我国反垄断法刚刚颁布的今天,进行价值取向定位本身是在对法律本身制定后进行的一次理性的反思过程。在十三年立法过程中,价值取向发挥着指引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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