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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秩序中司法所的法律服务功能探究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pdf  |  页数:3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其范围涉及到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企业经营等各个层面,并且多种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互相渗透、相互交织在一起,解决起来更是显得错综复杂。因此,面对这些纠纷的日益增长,作为化解和处理这些纠纷的“排头兵”——基层司法所,可以尽情的发挥其应有的职责——调解人民纠纷、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这些职能和职责的发挥,可以促进人民群众自我之间的和谐相处,促进国家、社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良性运行,进而有利于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要十分重视基层司法所对于解决人民群众纠纷的实际效应,它对于缓解农村基层社会矛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三、国内研究现状司法所的出现本质上是围绕法律服务所展开的,研究司法所的相关问题时还是与法律服务紧密相连。关于我国农村法律服务情况的研究,2004年以北京大学法学院傅郁林教授作为项目主持人,会同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湘林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余少祥教授等人组成调研组,对我国农村法律服务开展过专题研究,并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近几年,有不少学者对乡村法律服务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了相关文集,例如唐鸣,陈荣卓的《农村法律服务:行动与表达》对农村法律服务已有的进路及可能的拓展进行阐述,其中就包含司法所的司法所的生存现状研究。总体来说,国内对农村法律服务的调研及著述已不少,但是单就针对司法所的研究却比较少,没有系统的概论。四、研究方法本文主要采用了文献阅读分析法、实证研究、比较分析等方法,在了开始论文撰写前广泛阅读了有关司法所的文献,了解到整个司法所的发展历程,及乡镇司法所在整个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及其政策定位等信息。对广西H乡镇司法所进行实际调查,从政策定位、机构设置、人员分配、收入水平、立案、解决过程等整个运行体制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广西及H乡镇农村司法所所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对其法律服务功能提出可行的对策,进一步揭示司法所在农村法律服务的发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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