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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乡镇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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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0 元。(三)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含草拟、审查经济合同、参与合同谈判) ,参照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收费。五、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一) 应聘担任公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法律顾问每月按 40- 150 元计收; (二)应聘担任企业、事业单位等法律顾问每月 50- 250 元; (三) 应聘担任政府、村委会、社会团体等法律顾问每月 30- 100 元; 担任法律顾问可在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按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增减费用。六、主持纠纷调解(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纠纷每件 30- 100 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纠纷,依据争议标的数额,参照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收费。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 2000 元。七、办理见证事项(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 30- 100 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的 1 %收费,最低费额 30 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 500 元。八、法律服务所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一) 鉴定费按省及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应的收费标准代收代支。(二) 法律服务所到异地( 省外) 调查所需差旅费, 按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报销范围和标准执行。(三)法律服务所为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按时计收。说明: 办理经济纠纷及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计算办法按累进递减方法计收费用。计算办法:收费标准= 5000 ⅹ 0 +( 10000 - 5000 )ⅹ 2.5 %+ ( 50000 - 10000 )ⅹ 2 %+( 100000 — 50000 )ⅹ 1 %+( 500000 — 100000 )ⅹ 0.5 %+ ( 1000000 - 500000 )ⅹ 0.2 %+ ( 5000000 - 1000000 ) ⅹ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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