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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召回计划并发放召回通告,按要求时限开展召回工作,规范处理召回药品,立即整理药品召回汇报并按要求上报。Р  1、接到上级部门的药品召回通知或问题药品国家通报,药剂科应立即通知各科室停止使用该药品,并将该药品从各病区和药房退回药库,妥善保管于指定场所,做好登记等候处理。РРР  2、主动帮助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供给商推行药品召回义务,根据召回计划的要求立即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Р  3、在医院发觉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刻停止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供给商,必须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详细操作程序、措施以下:Р  ①、临床科室发觉严重药品不良事件后应立即和药剂科联络。Р  ②、药剂科派人到临床科室察看情况,必须时封存该药品。并通知在全院范围内暂停使用该药品,对药品不良事件进行初步分析、评价。Р  ③、如确定为不良反应应立即上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Р  ④、如系药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不良事件,药剂科通知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和药品供给商联络退药事宜。Р  4、调配、发放错误的药品应紧急召回Р  ①、在门诊发觉药品调配、发放错误,药剂科应该第一时间通知病人本人或家眷,了解病人是否使用和有没有异常反应,并嘱其停止使用,要求返回医院合理处理,做好差错汇报并登记。Р  ②、住院药房发觉药品调配、发放错误,药剂科应第一时间通知病区护士,了解病人是否使用和有没有异常反应,并嘱其停止使用,由护士立即把调配、发放错误的药品返回药房处理,做好差错汇报并登记。РРР  八、其它要求Р  1、召回药品应填报药品召回记录表,召回药品专员妥善保管于指定场所。药剂科可依据不一样情况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质量检验部门、生产商或供给商联络,按程序处理药品。Р  2、属医院工作人员责任问题造成药品召回造成各项损失的,应该按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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