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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闯黄灯”处罚的认识和思考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结合本案,交警在处罚?“闯黄灯”的规定上,采用的是政府规章而不是法律,这个不具有合法性。二、行政行为应该符合合理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结合本案,交警对?闯黄灯?的,其目的仅仅是为了获得罚款,这样的行为是不合理的。行政主体应当将行为的依据在实施行政权或者作出最终行政决定之前,向社会或行政相对人公开,展示公开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法律规定,而仅仅是行政法规,则行政主体应当采用便于社会和行政相对人了解的方式。三、行政行为应该符合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具体到本案,交警处罚?闯黄灯?时并没有给予行政相对人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而公开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应当将行政决定的形成过程的有关事项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综上所述,只有行政公开才能保障行政权力的行使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保证行政行为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同时,行政公开是人民参与政治的前提,是行政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的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公民宪法上知情权在行政法中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公民知情权的重要前提。只有行政公开,才能促进公民对行政的参与,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防止行政腐败,维护公民合法和正当的权利。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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