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市、县各级财政加大对现代种业发展的投入,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省财政加大对现代种业发展的扶持,重点支持公益性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创新、共享,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和商业化育种平台建设,支持改善种子管理手段。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种业领域,提高种业科研、产业发展投入水平。 (二)鼓励科技资源和人才向企业集聚流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种质等科技创新资源向省内种业企业集聚,科技人员可以技术、投入、参股和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分配,并保护其合法收入。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参照有关政策,解决企业科研人员的户籍和子女入园入学问题。种业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到企业工作后,仍可继续承担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科研任务。 (三)健全种子管理体系。强化各级农业、渔业主管部门种业管理职能,明确负责种子管理机构,严格种子行政许可管理,加强种子执法能力建设。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严格实行政企分开和事企脱钩,建立健全种子种苗管理体系, 切实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装备精良的种子种苗管理队伍。各市、县(市、区)农业、渔业主管部门要将种子种苗的执法管理、市场抽检、质量鉴定、试验示范等公益性服务所需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 (四)创新科技计划立项与成果评价机制。鼓励种业企业联合科研单位共同申报科技项目,加大项目立项与成果评价机制改革, 建立公益性种质资源创新和应用技术研究成果鉴定、奖励和政策性补助制度,形成有利于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评价体系。完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推进种业科技创新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建立以大面积生产应用为导向的商业化育种项目立项和考评机制,优先支持企业申报商业化育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