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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责及奖惩办法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规定1.5个考核项目由局办公室负责考核外,局督察小组也可不定期抽查。年终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原始记录,认真核查确定每个职工的考评情况,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取消该科室或个人的年度精神文明奖。2.因值班、休班,职能单位因外出并经主管局长同意,办理了病事假手续,不能参加卫生、会议和学习、公益活动的,可视为“已参加”,但要求休班人员也必须参加的会议例外。三、奖惩措施(含离退休干部)(一)凡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年度精神文明奖增加10%:1.见义勇为,扶正抑邪;2.及时制止或纠正不文明行为,挽回一次重大影响。3.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扬。(二)凡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取消年度精神文明奖:1.违法乱纪,受到法纪、党纪、政纪处分者;2.有黄、赌、毒行为者;3.违犯计划生育者;4.酗酒闹事者;5.有打架、斗殴、骂人或互骂者;6.因个人不文明行为对机关形象产生重大影响者。(三)有下列不文明行为者,每次扣发10元奖金:1.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及随地吐痰者;2.从办公楼向下泼水、扔杂物者;3.自行车、摩托车不存及车棚内或停放在指定地点者;4.攀折、采摘花木者;5.因个人需要影响卫生而不及时清理者;6.带小孩上班、串岗者;7.违犯文明服务守则者;8.违犯办公楼、管理制度和机关有关制度者;9.在公共场所、墙壁、门窗、厕所乱写乱画者。四、监督机制(一)建立双重考核登记制度,除办公室考核登记外,局督促组也要对有关考核内容作随机考核登记。(二)对出勤情况,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抽查一次。抽查时,要有一名副局长和至少一位其它科室领导参加。(三)主管局长要加强对分管科室的监督。五、附则(一)凡符合文明科室、文明个人条件,且5项评分在95~100分之间,又无出现三(二)、(三)条所列行为者,方可被评为文明科室和文明个人。(二)凡符合文明家庭条件,本人除必须是文明个人外且家庭全部成员均无三条所列行为者,方可被评为文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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