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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追究管理办法(刘世雄)-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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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良贷款责任认定调查报告》及责任认定追究过程中形成的其他书面材料(包括有关责任人的申述资料)等。第七章处罚方式第二十一条对责任人采取处罚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发生不良贷款。(二)经过调查认定,责任人具有责任行为。(三)责任行为与不良贷款的形成具有因果关系。第二十二条处罚方式包括(一)经济处罚。包括扣发绩效工资、年终奖或者其他经济赔偿。(二)其它处罚。包括谈话提醒、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权限、停职清收、免职、劝退或开除。第二十三条处罚方式依责任行为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受到处罚的个人一年内不得晋升,受到处罚的个人当年不得参与任何优秀评选。第二十四条对涉嫌违法违纪的,除上述处罚方式外还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八章免责规定第二十五条?经责任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有关信贷人员按照银行业监管部门和我行微小企业授信管理的各项政策和制度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在授信出现风险时,应予以免责。 第二十六条不良贷款涉及各环节信贷人员经查实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以免责。(一)属于其岗位职责范畴,且本人已经按照当时有效的制度规定和程序有效履行了岗位职责的。(二)对授信业务存在的客观风险隐患予以充分揭示,或针对现实条件下无法有效控制风险的授信业务提出了明确意见。(三)对未能严格按照当时有效制度规定经办的业务,进行了抵制的,在审贷会中明确提出异议或反对意见且有记载。(四)因缺乏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关键条件或者资源支持,无法全面有效履职的。(五)因受客观条件的局限,导致无法及时有效揭示和防范重大风险。包括借款人(或担保人)与社会中介、政府公共部门串通进行集体/集团诈骗,虽经正常程序仍无法事前识别的(但知悉的除外);因政府公共部门失职,造成了正常途径无法识别的重大风险,如法定抵押登记部门出具了不完整(或错误)的资料,损害我行抵押受偿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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