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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管理第十二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资兴市农村敬老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第十三条?根据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多数体质较弱、需要照料的实际,为体现对五保供养对象的人文关怀,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 8 时至晚上 18 时,晚上 18 时至次日 8 时由院长安排轮流值班,炊事员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提前工作时间;国家对法定节假日有调整的,以国家调整时间为准。在确保敬老院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经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批准,可根据岗位需要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作适当调整。第十四条?院长、院务管理委员会对工作人员上下班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勤。定期考勤一般每日两次,不定期考勤一般每周应不少于 3 次,主要检查工作人员在位和有无迟到、早退等违规违纪现象。市民政局及乡镇(街道)不定期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缺岗一次计旷工一天。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外出实行登记制度,详见附件:《资兴市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外出办理登记表》。第十五条 (一)工作时间外和节假日,敬老院工作人员应坚持值班制度。值班由院长根据岗位需要提前安排值班人员,一般由全体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值班人员中有足够的炊事人员和护理人员,必须能维持敬老院的日常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全时在位,并保持通信畅通。如遇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处置和汇报。节假日值班时间为 24 小时,工作时间外值班为当日 18 时至次日8 时。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为每天早上 8 时,由院长组织,主要说明值班期间的有关情况,有无重大情况、突发事件、待办事项等。(二)敬老院要建立交接班登记本,对每日值班情况进行登记,对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处置意见作详细记录,由交接双方签字,院长审核后确认。第十六条?(一)工作人员外出或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要按级请假。请假时间在 1 日以内,地点不超出本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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