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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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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体除教师外,要调动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评价,提倡学生自评和生生互评。⑶评价方法除一般性激励语言外,提倡运用动作、眼神、表情等体态性语言开展评价。⑷对学生的评价要做到及时、客观、准确,具有针对性。54、对考试的评价要立足诊断性,体现促进性。⑴注意考试过程中态度、诚信、技巧、习惯和规范等地方的评价。⑵评价主体以教师为主,强调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评价,引导学生善于发现问题、纠正错误。⑶评价要立足改进和矫正。从收集和分析反映学生学习情况的数据和其他材料开始,从学生答题情况入手,找出存在问题,探寻导致学生错误答题的缘故,确定矫正方案,有针对性地强化训练。杜绝把考试成绩作为标示学生类别的标签。955、综合素质评价要全面、客观、公正。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各校组织实施,学校要建立相应的评价制度和评价组织。⑵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和谐成长;要充分体现学生的成长性与个性差别,注重学生成长的过程,促进学生自主、主动、创造性、个性化成长;评价要做到民主、公平、公正、公开。⑶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项目。⑷评价依据的素材主要来源于学校每学年对学生成长状况的详实记录——日常表现、关键性材料、学生特长表现、过程性评价等,评价所依据的材料必须客观、原始、真实,能充分证实学生在评价项目中所达到的程度与成长的状况。⑸要每学期对学生开展一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报告单制度,毕业前实施总评,注重过程性评价,注意全面评价和个性化评价相结合。⑹采用综合评语加等级评价的办法开展评价。对品德、情感、态度、日常表现以及学习情况的评价要做到客观描述与定性描述相结合,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素质特长和成长潜能,评语应准确、精练。等级评价分设通过、不通过两级或 A、B、C、D 四个等级。⑺学校要保证评定过程及评价结果的客观和公正。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在校内公示,接受监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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